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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立法机构

更新时间  2003-06-07 作者:未名

美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国会的特点:独立于政府;国会议员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国会权利分散。

国会的职能: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制约和监督总统。

国会的权力: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权、总统任命的批准权(人事权)、弹劾权、条约批准权、调查权,此外,国会还拥有从立法权引申出来的立法否决权和制定“日落”法的权利。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

国会立法程序:国会立法程序极其复杂,一个议案成为法律,要经过六个步骤:提出议案、委员会审议、一议院全院辩论和表决、另一议院审议和通过,两院协商(次要议案一般不需协商)和总统签署。

参议院: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每个州不论大小,都有参议院2人,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l/3,连选得连任。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联系信箱:ahra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