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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所有制在美国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更新时间  2003-06-20 作者:张光
雇员所有权,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员工拥有自己所服务的企业的股份。在美国,雇员所有权的主要形式雇员持股计划(esops,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该计划初见于上个世纪50年代,后因1974年联邦政府的立法支持,获得大发展。1999年,全美约有11,000家企业,由其雇员以雇员持股计划以及股权奖励计划的方式,部分或全额所有。涉及员工数高达770万人,占私营部门劳工总数的8%。雇员所持股份的总市值为4000亿美元。雇员持股公司既包括如美浮石油、美国电话电报那样上市大公司,也有员工为数十成百人的非上市中小公司。雇员所有制已俨然成为今日美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雇员所有制这个看起来颇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制度,在美国这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占有一席之地?雇员持股计划究竟是什么?它究竟能做什么?美国的雇员所有制对中国目前的企业体制改革有何参考意义?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个初步的回答。

  从合作制到雇员持股计划

  企业的所有权,由企业的工人自己所有,是近代欧洲工人运动的奋斗的主要目标之一。马克思认为,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进行无偿剥夺资本家财产的社会主义革命。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但在这些国家里,企业财产名义上为全民所有,实际上为国家各级官僚所控制,而后者完全听命于那些掌控国家军政大权的人物。苏联东欧等国的体制发展,与企业由工人自己所有的欧洲工人运动的理想愈行愈远,终成反面,被波兰团结工会为代表的工人运动所抛弃。

  工人拥有自己的企业的理想,在19世纪末的欧洲,以工人合作社的形式得以试验。同时,在美国,劳工骑士团(美国劳联的前身)也大力推动工人合作制。在1878年至1886年期间,至少有135个工人合作社在劳工骑士团的旗下成立。然而,两个因素导致工人合作社成不了多大气候。

  一个因素涉及到合作社的所有制结构。许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消失。但即便是那些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壮大的合作制企业,也难免于此。其原因在于合作制企业每个成员拥有同等的一股股权。如果一个合作制企业做好做大,则所有股份一块升值。当企业的创始人要退休时,新员工无力购买他们的股份。于是,退休员工只好把其股份出售给外部购买者,结果使企业变成一个常规企业。在这里,导致一个合作制企业消亡的,恰恰是它的成功。

  另一个原因是合作制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在一个传统手工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中,合作制尚有成为主流的可能。然而,难以设想,一个现代钢铁工厂和汽车制造企业,如何采用合作制?因此,合作制虽然今天仍是美国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模式,并受到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使成千上万家庭农场的产供销达到规模经济,但它在当今美国经济的地位已被边缘化。

  因此,尽管合作制企业在美国30年代大萧条期间,一度作为恢复就业的手段而被大量使用,但自19世纪初,美国工人运动的重点,是同资方进行以增加工人收入和福利的集体谈判。工人运动的重点是跟老板讨价还价,而不是取而代之,自己做老板。到50年代,工人合作制几乎完全从美国工人运动的视野中消失。

  把雇员所有制于70年代推上美国政经舞台的,不是工会或其他左派力量,而是参议员龙格和银行家凯尔索。后者可谓雇员所有制的思想之父。凯尔索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把财富聚集于少数人的倾向,是对资本主义的威胁。同时,他也反对通过政府的强制力量来对社会收入进行收入再分配。认为这样做背离了自由市场经济之道,而偏向社会主义。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生存依赖于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资本所有者,然而如果劳工阶级无法成为资本所有者,那里有可能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资本所有者?为此,他倡导让职工阶级参与资本积累,并以此作为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达到分散资本所有权的目的。

  凯尔索的观点起初并不为美国主流经济学所认可。无论是强调国家干预的萨缪尔森,还是崇尚市场自由的弗里德曼,都把凯尔索的主张斥为幼稚的空想。但这并没有阻止凯尔索说服一些企业来试验他的雇员所有计划。这些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给予雇员以本企业的股份,以此作为他们的服务的部分补偿。这些股份通常来自于企业的自留收入。在少数案例里,雇员所有权计划借款购买行将退休的股东的股权,然后将这些股份置于雇员名下。借款的偿还资金则来自于企业的收入。这样做的理想结果是,在不剥夺原有股东的权利的前提下,逐步改变企业的所有权机构,使雇员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

  可是,在1974以前,实施雇员所有权计划的企业不过数百家,涉及职工人数不过10万。但自1974年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后,雇员所有权计划便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联邦政府内大力推动此项立法的,是时任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的资深民主党参议员龙格。龙格极其嘉许凯尔索的思想。自1973年到从参议院退休的1987年,龙格一直致力于推动与雇员所有权有关的联邦立法。

  当然,雇员所有制在美国能成气候,并不完全是两个人奋斗的结果。从历史上看,美国国父杰弗逊的个人主义民主理想,是把美国建成每个生产者都能够自立的国度。这一理想,虽经两百年变迁,并未从美国文化中消失。雇员所有权制度就是杰弗逊主义在现代工业社会里的一个重要表现。从现实上看,雇员所有制的实践证明,它不失为一种缓解劳资矛盾,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改善职工收入和福利的有效手段。为此,它在当今美国受到从右派如里根总统到左派如民权领袖杰西杰克逊广泛的政治支持。

  何谓雇员持股计划?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的核心内容是雇员持股计划,该计划从此构成美国雇员所有制的中坚。雇员持股计划为雇员拥有其受雇企业的股份的总和。每个雇佣持股计划均为一个投资信托基金。

它持有分配给职工个人的股份,在法律上是同企业相分离,由一个信托委员会代表个别持股人管理。每个参加计划的职工在该基金里拥有自己的户头。因此,雇佣持股计划在使职工部分或全额所有企业的同时,保证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税收上的便宜

  为了扩散生产性财富的所有权,美国国会在立法上给予雇员持股计划以税收上的优惠,以此诱使企业在资本积累过程中,给予其员工一席之地。根据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企业向雇员持股计划分配的股份(或用于购买股份的现金),可从其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具体来说,企业向雇员持股基金贡献一美元,便可节省联邦税和州税40美分。事实上,这就等于允许企业免税留置其收入,但关键是把收入保留于雇员而不是一般股东的手中。

  雇员也得到税收的便宜。雇员持股计划的参加者在得到分给他们名下的股份时,不必纳税。唯有到他们出售股份时,方才纳税。但如果企业把股份作为对职工劳动的部分补偿,直接分配到他们,而不是通过雇员持股计划或其他合格的职工福利计划,则职工必须在获得股份收入时马上交税,而后在出售该股份时再度交税。

  1984年,美国会又增加了一项适用于将30%或更多的股权,通过雇员持股计划,出让给其雇员的非上市公司的税收减免立法。如果股份出售者把所得收入投资于“合格的国内证券”(国内生产性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则他们出售股份的所得收入所应缴纳的税,可延迟到他们出售其新购证券时缴纳。如果他们直到逝世,一直保持其新购证券不动,则他们因出售股份给雇员持股计划所欠的税款一笔勾销。这项税收减免对非上市的中小企业主特别有吸引力。雇员持股计划通常向商业银行借款购买企业主的股份,然后使用企业盈利偿还贷款。从1984年到1996年,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雇员持股计划的借款利息收入的一半可免纳企业所得税。这项法律鼓励银行向雇员持股计划贷款,从而有助于雇员所有制的发展。这项法律在1996年被取消,但美国商业银行向雇员持股计划贷款的热情并未因此有明显的减少。

  最后,从1998年1月1日起,美国联邦法律允许享有有限责任但在所得税上为合伙制的企业,转换为雇员持股计划全额拥有的企业,并免除联邦企业所得税。

  雇员如何受惠?

  每个参加雇员持股计划的员工,在基金里开设有自己的户头。每年,企业按照一个职工的年工作小时,工资额,以及其他根据劳动贡献而定的标准,向他的户头分配一定的股份。按照美国法律,股份的分配不允许比工资分配更不平等。分配的规则适用于从经理到一线工人的所有雇员。因此,雇员所有计划不要求股份在所有雇员中平均分配,而是大抵上使在一年中对企业提供同等服务的员工,获得同等的股份。可以说是在股份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

  显然,一个职工在一实行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则其从计划中所获得的利益业越大。实行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一般均规定职工必须服务若干年限后,方才可对其股份享有权利。如果一职工在规定年限以下离职,则在其名下的股份悉数没收,由雇员持股计划转分配给其他计划参加者。美国联邦法律规定,这一年限最高不得超过7年。

  任何个别雇员均无权把他在计划里的股份出售或用作抵押。但当他离职或退休时,他有权得到所有在他名下的股份或与之相当的现金。如果他所服务的企业是上市企业,他可按照自己的判断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份。如果他所服务的是非上市公司(所有的小企业和大多数中型企业都属此类),则他有权利要求公司或雇员持股计划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购回他所持的股份。其价格每年均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决定。企业可把其回购的股份再注入雇员持股计划,在现役职工中分配。企业也可以把其收入的一部分注入计划,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当然,对员工来说,雇员持股计划及其企业并非没有风险。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使其资产减少甚至破产,则员工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可能缩水,甚至一钱不值。为此,联邦法律规定,雇员持股计划的参加者,如在计划中已达10年且年龄达55岁,可将其股份的25%转移用作其他投资以分散风险;若其年龄达60岁,则可转移50%。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实施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是否具有比常规企业更高的生产力,更强的市场竞争力?雇员持股计划的风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职工参与与雇员所有制企业的经营

  迄今为止有关美国雇员所有制企业的研究表明,雇员所有制和雇员参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和经营绩效。在雇员所有制企业里,雇员有可能通过三种途径参与企业的经营:

  (1)雇员作为股东参与企业董事会

雇员所有制企业包括所有实行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雇员持股计划在这些企业所持股份的比重,可以从1%直到100%。在雇员持股占多数的企业里,有象雇员达8万人的联合航空那样的大企业,但大多是中小企业。

  股东参与企业经营的主要途径是董事会。但董事会一般每年只开四次会,其作用限于监督和长期计划,唯有在企业危机时才可能直接介入企业经营。美国企业的基本结构,决定雇员股东在企业经营决策中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不仅如此,美国法律还对非上市公司的雇员持股计划的参加者的投票权,做了进一步的限制,使雇员持股计划的股权分量低于其他股东。但是,仍有不少实行雇员持股计划非上市企业,在企业的章程里,规定雇员所持股份具有与其他股份同等分量的,即完全的投票权,规定董事会里必须有非从事管理的雇员代表。

  (2)参与企业的经营

  在美国,雇员所有制企业和常规企业一样,雇佣专门的经理人才经营企业。无论是美国的企业传统,还是现行的法律,均不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管理。雇佣所有制企业是否因雇员占有企业股份而在这一点上与众不同呢?现有的研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在俄亥俄州,不少成功的雇员所有制企业,成立了代表所有或大多数雇员和管理者的企业内部察导委员会,以利于员工参与企业经营。这些委员会成员通常由企业下属部门(生产组或车间)选举产生。他们每周或隔周开会讨论企业的发展,销售,设备及其维修,设备投资,雇佣,企业月计等问题。在有的企业那里,察导委员会仅起建议和咨询的作用。在其余的企业那里,它们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就企业的投资等事宜做出决定。超过一定范围的投资,则须由董事会决定。

  (3)生产一线参与

  在雇员所有制企业,特别是雇员全额所有的企业里,股东和雇员的利益一致,因为股东即雇员,雇员即股东。因此,雇员所有制的员工应当比非雇员所有制的员工,更积极参与企业的一线生产活动,更能从他们的工作中获得满足感。众多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在俄亥俄州,实施某种一线生产参与项目的企业,在雇员控股占多数的企业里为75%,在雇员控股占少数的企业里为59%。企业在实施雇员持股计划后,各种一线生产参与手段的应用机率,通常都会得到明显的提高。据调查,在俄亥俄州,采用职工建议箱制度的企业比率,从53%提高到67%;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比率从13%提高到38%;采用解决问题小组的比率从25%提高到52%。解决问题小组的成员可能是来自同一个车间或部门,也可能来自企业的不同部门。

  学会参与:雇员所有制企业成功的关键

  雇员所有制企业是否比常规企业具有更高的生产力?目前,对这个问题的众多研究达成的一个共识是,仅仅有雇员持股计划并不足以使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力,唯有那些实施雇员参与管理的雇员所有制企业,才可能有高于常规企业的生产力和经营绩效。为了使员工有效地参与企业的管理,美国雇员所有制的专家建议企业必须做三件事:

  (1)所有的员工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俄亥俄州实行雇员持股计划的企业里,有一半定期向职工提供本企业的财务信息,另一半则应职工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于企业管理机构的职工代表应当有权接触企业的会计资料。

  (2)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本企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基本教育。他们应当知道企业靠何生存和发展。在俄亥俄州的实行雇员持股计划企业中,有40%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服务于企业管理机构的职工代表必须起码具备以下的知识和训练:看得懂企业财务报表,尤其是平衡表和收入表;了解企业内部会计和企业金融。

  (3)包括管理者和工人在内的所有员工应当接受有关参与和团队合作的基本训练。在俄亥俄州的雇员所有制企业那里,大约有一半提供这方面的训练。为了使雇员参与有成效,他们必须学会不要让个人恩怨,过去的得失等争论打扰合作参与的进程。团队参与和合作训练可以帮助员工避免犯这方面的错误。

  哪些行业较可能采用雇员所有制(雇员持股计划)?

  根据一项对俄亥俄州雇员所有制企业的调查,42%的企业从事制造业生产,其次为批发业(12%),金融保险业(12%),以及建筑业(10%)。与此相应的是,这四个行业在该州总雇员人数的比重分别是23%,6%,6%,和5%。这表明,雇员所有制比较适用于这四个行业,特别是制造业。零售业企业在雇员所有制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为8%,明显低于该业在州总雇佣中所占比重(22%)。这表明,雇员所有制不易为零售业采用。

  雇员所有制企业在全美各行业的分布,同俄亥俄州的情况相去不远。

  成立雇员所有制企业的起因

  在美国,有关雇员持股计划的新闻报道,大多是关于雇员为了避免因企业关闭而失业,所做的把企业买下来的努力。

  然而,大多数雇员所有制企业的成立,是为了利用雇员持股计划购买行将退休的企业所有人的股份。这些企业通常是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它们当中的不少企业随企业所有人退休而停业。雇员持股计划使企业的所有者可能把其股份出卖给雇员,以换取税收上的特别优惠。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对企业原有的所有者有利,而且对企业职工和社区也有利。职工保住了工作,社区则保住了企业。

  对中国的启示

  失业下岗就业难是目前困扰中国社会的最大的问题之一。美国的以雇员持股计划为核心的雇员所有制企业制度,为中国解决失业问题以及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美国的雇员所有制企业大多为从事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而在中国,大量从事制造业的国有或集体中小企业的停业或破产,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国政府应当鼓励企业职工成立类似雇员持股计划那样的基金(姑且叫职工持股计划〕,使之购买占有企业的大部股份。职工作为企业的所有人,在就业市场形式严峻的情况下,当然会努力工作,保住企业就是保住自己的饭碗。

  目前,中国的许多中小企业也要求职工参股。不少企业甚至把参股作为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先决条件。国有企业在倒闭之前,往往有过要求职工参股与企业共度难关的经历。不少企业把职工参股变作圈钱的手段,使工人血本无归。比照美国的经验,中国目前流行的职工参股做法的失败之处,是职工的股份完全被置于企业管理层的控制之下,毫无独立性可言。这样做的结果,轻则使职工变成对企业经营毫无影响力的零散股东,重则让腐败官员和管理者有机会侵吞工人的血汗钱。正确合理的做法是象美国一样,把职工的股份集合在一个基金下,并在法律上保证基金的独立性。用法律的语言说,企业是一个法人,企业的职工持股计划是另一个法人。如果职工持股计划持有企业的大多数或全部股份,则该基金成为企业的大股东或唯一股东,有权出任企业董事会的要职,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人员的选聘的解雇,并监督其经营行为。

  同时,国家应当通过立法规定职工持股计划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法人。职工不能出售其股份,除非他们退休或离职。职工在持股计划里所持股份的原始资金,一般应来自企业的盈利,并把它们作为企业职工退休金的一部分。为此,国家应当在税收政策上,向职工持股计划倾斜,鼓励企业把利润留成转为职工的股份。对于商业银行向职工持股计划的贷款,国家也应根据这些贷款在减少失业上的作用,适当减免银行的利息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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