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共享 > 学术信息

学术信息

研究资源

教学资源

域外来鸿

人权,从家庭起步

更新时间  2005-02-23 作者:未名
人权,从家庭起步

(编辑:看世界)

  策划:本刊编辑部

  执行:毛春初

  对妇女的暴力从场所上讲包括家庭暴力、公共场所暴力。由于家庭暴力较之公共场所暴力更具隐蔽性、持续性和暴虐性,所以下面我们的讨论集中于家庭暴力。

  如果你还年轻未婚,那么就把它当成是婚前读本;如果你已经享受着婚姻,那么就把它当成一面镜子;如果你已经做得比较好了,那我们就要 嗦一句:妻子是拿来疼的;如果你是女性而且极其不幸地处于我们描述的苦难中,放下书,赶快拨打110!

  文◎毛春初

  一、你看到的是荒唐,我看到的是血泪

  30多年前,美国的受殴打妇女运动自起居室和餐桌上的妇女谈话而兴起。妇女们被她们的丈夫、男友虐待、凌辱的种种遭遇促成了这一运动的形成。这是继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妇女解放运动和反强奸运动之后的又一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它为成百上千陷于暴力、虐待关系中的妇女们提供了申诉她们痛苦经历的机会,也促成了第一批受殴打妇女的避难所在美国建立。

  今天,对妇女的暴劣行径并不见得比历史上的更加文明,但女性已经敢于进行控告和抵制,这是社会的进步,更是女权主义者的呐喊所致。千百年来,受虐妇女的哀痛和血泪早已经风化,但是社会考古者还是可以从过往的法律中梳理出一些荒唐,而荒唐的背后直指创口——直到今天都尚未痊愈。

  1.财产定律

  按照《圣经》所述,强奸幼女是对父亲的财产侵犯,强奸者若未婚,须与其受害人结婚并向其父亲支付罚金。

  2.拇指规则

  英国普通法(1767年)的“拇指规则”规定,丈夫可以在肉体上严惩妻子,只要他使用的棍棒不粗于自己的拇指。

  3. 窗帘条例

  1874年,北卡罗莱纳州规定,殴妻是违法的,但敦促男性,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最好拉上窗帘,避开公众耳目,让当事人忘掉并且原谅暴力。

  4.离婚不对称  

  爱尔兰法律规定,如果一位丈夫想抛弃自己的妻子,他只要到一个允许离婚的国家申请离婚(爱尔兰直到20世纪70年代宪法还强烈反对离婚)即可;但是如果一位妻子想离开丈夫,即使她在另一个国家被批准离婚,她仍然是那人的妻子,因为爱尔兰法律不承认这个离婚。

  5.博士法庭

  犹太法律规定,一个男人在结婚后还可以再娶一个妻子,同时他和第一位妻子仍然保持婚姻关系。尽管在以色列重婚是非法的,但是只要这个男人得到犹太法学博士法庭(真奇怪,这个法庭全都是博士)的允许,他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再结一次婚。

  6.通奸不对称

  西班牙法律规定,一个女子如果和她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一次性行为就会被认为犯了通奸罪,而男人只有被确证在他家或者其他地方养着姘妇时才被判同样的罪。(结果,西班牙的监狱里女性通奸犯比男性通奸犯多10倍还有余。)

  7.离婚三原则

  在1988年菲律宾的新《家庭法》生效以前,菲律宾的法院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夫妻一方有危害另一方生命的企图;妻子与人通奸;丈夫纳妾。

  二、暴力:你有所知,有所不知

  1.年仅16岁的香农第一天去打工,她的老板和同事下班后约她到一家餐厅吃饭。涉世未深的香农没有看透其中的猫腻,结果她喝下了几杯兑了可乐的伏特加酒之后便不省人事。“我喝了几杯之后感到不舒服,之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醒来后发现自己被他们丢在另一家饭店的外面”,香农说她很快发现出大事了,因为自己的裤子居然是反着穿的——“我明白自己被强奸了!”(英国)

  2.“我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有3个孩子,我只能依靠前夫的抚养费生活。18个月前,我和一个离婚的男人相处得很好,但在经济上我并不依赖他。6个星期前,我的前夫来到我家,说据我邻居反映我现在和一个男人住在一起,而且关系亲密。我听了非常生气,我告诉他这纯属捏造。我们确实相处得好,但我们并未同居。他说:‘你已经有了男朋友,你再也不必从我这里拿走任何抚养费。’

  从此我的生活就更加艰难了,我只好找到克莱蒙特联合会,他们说,我可以提起诉讼。在这期间,我只收到不到100英镑(约1300元人民币)的子女抚养费。我没钱买食物,孩子们饿得直哭,所以我只好去偷。”(英国,波西口述)

  3. 江女士曾是教师,她虽与丈夫结婚20年,丈夫跟她说话的次数却屈指可数,这一切只因江女士在婚后第三年不幸得了恶性肿瘤,被切除了一个乳房,破坏她原先在丈夫眼里的美丽形象。江女士说从此丈夫就再没理会过她,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呆在家里让江女士心里都透不过气来,现在丈夫已和她分屋居住了。江女士说,精神上的折磨让她整夜睡不好,这种冷战可能会将她逼疯。(中国)

  点评:

  1.这种暴力是大家一眼所见,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浮现,从此人们就把这种行为定义为“约会强奸”。它正在成为各国妇女问题的专家学者探讨的主题之一,在英国它已经成为“公害”,英超的球员常常因此而爆出丑闻,他们把自己的魅力当成了一个个诱饵,专门等着其崇拜者上钩,然后在法庭上说一句:“她是自愿的。”于是就当庭释放。在中国,这样的讨论还刚刚开始,时下典型的案例就是“黄静”案。

  2.波西和前夫离婚了,不是一个屋檐下;而且波西的前夫没有对波西动刀动枪,这应该够不上“家庭”,也不算是“暴力”吧。在我国,这种案例还处于迷茫中,大家都不知道怎样归类,但很多西方国家就把它直接定义为“家庭暴力”——以经济作为惩罚、威压对方的手段。

  3.我们熟悉的暴力焦点限于肉体和性暴力,但上述的例子很独特地反映了另类暴力——精神上的施暴。虽然精神暴力不见血,不见伤,很难作为申请救助的证据,但它比肉体上的殴打更伤害人,而且这种施暴者往往多见于通文墨之人。“君子动口不动手”的训条在这种情况下就太可怕了!

  英国的贝利尔·弗斯特(英国妇女救助会筹资人)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在伦敦市的史密斯与富尔海姆区开班上课,而他的第一课就是“什么是家庭暴力”。这并不奇怪,即使是每天同家庭暴力受害者打交道的工作人员也并不总是完全了解家庭暴力的众多表现形式。下面我们干脆来个一锅端,把一切的暴力形式都赤裸裸地展现出来,当然这只是英国标准,在我国可能有水土不服的地方,而且由于男性对暴力的强烈创造性,他们可能会发明更多的施暴手段,但这不影响我们知道它的“基本构成”。

  身体虐待包括:

  打耳光、推搡、殴打、拳击、推下楼梯、脚踢、脚踩、掐喉咙、火烫、刺伤、动用武器等。

  性虐待包括:

  强奸、运用器物进行性摧残、强迫手淫、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强迫看淫秽制品、拒绝性生活、威胁或实际上对儿童的性凌辱。

  心理虐待包括:

  威胁或者实际使用暴力对待孩子,遭受言行羞辱或贬低,强迫遵守男方的标准,始终缺钱,远离朋友与家庭,剥夺受教育或工作的机会,经常被骂无用、丑陋、疯子、笨蛋或者坏女人,遭受人身威胁,种族虐待,剥夺权利,因为移民身份遭受欺负,剥夺其享受医疗、法律服务或其他任何帮助的机会,被迫对遭受的虐待保守秘密。

  三、家庭暴力读本

  “为惩罚不顺从和放任自由,家庭传统使妇女受屈辱的恐吓文化永久化,教孩子说谎并传播畏惧的瘟疫。人权应从家庭起步。”

  ——加利诺,《拥抱经》

  1.在美国,为何女性被害的第一嫌疑人是丈夫或男友?

  “不许告诉别人,你的妈妈。她不懂。我们的秘密。每次你说出去,我会更厉害地打你。记住。这就是为什么你要记住闭上嘴。这就是为什么你要按我说的做。因为你长得太丑。这就是为什么你要记住你是个女人。”

  这是很多暴力家庭出现的一个定式化的场面,我们不能说每个施暴的男人都逐字逐句地如是说,但是他们的行为是共通的,那就是暴力。已经有太多的证据,从历史上,从各个不同的地域来证明,家庭比公共场所更加危险。根据最近美国司法统计局进行的对1987年至1991年之间的40万妇女的大规模采访调查,2/3以上的对妇女的暴力攻击来自她们认识的人。较之男性,女性10倍以上地更易于受到她们的配偶、前配偶、男朋友、父母或孩子的暴力攻击。

  在美国,任何一位女子的死亡,警方都会把目光第一时间投向她的丈夫或者男友,这就是当年的辛普森妻子遇害后人们如此怀疑他的原因。这种怀疑不是警察戴有色眼镜,而是常年办案的一种经验。如果要举出同样的例子,那么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有45%的妇女被害案是现在或以前的性伴侣所为,这远远高于其他关系人对妇女的伤害。

  有一幅零容忍运动(开始于1992年的爱丁堡市,主要是反对妇女暴力)关于强奸主题的招贴画,它的背景直接就设计在一个家庭环境里,招贴画横幅的文字为:“丈夫、父亲、陌生人——男人滥施暴力乃是犯罪!”意图向女性突出这样一个现实:更大的危险来自她们熟悉的人。

  所以请大家记住,假如你是女性,你应该把最高警惕投在你身边的人身上。

  2.家庭暴力与知识分子和上流社会无关?

  高知识的人是否更加温文尔雅些?我们经常不自觉地有这种“常识”。连母亲在挑选女婿的时候也经常掂量他们文凭的轻重,看看他们肚子里的墨水和肚肠的大小。

  2001年的时候,一位叫柳如棉的女子在学校跳舞的时候认识了于林,一位教授。双方年龄相差12岁,本来柳女士不太愿意,但是同伴都撮合说,年龄大的人知道疼人,而且男方也念到了博士,应该错不到哪里。进入恋爱关系后,于林一下子就占有了她,而且从此之后就三番五次地要求断交(因为女方不是北京户口,工作不好找),虽然经过柳女士的坚持双方后来还是结了婚,但是婚后于林就开始暴打柳女士,甚至最后发展到用刀子砍伤了女方。离婚后的柳女士一直不明白:教授为何也打人。其实教授不但打妻子,媒体上原来也报道过一位副教授连亲娘都不尽赡养之责哩。

  19世纪的时候,英国的主流报纸经常刊载“产业工人毒打妻子”的惯案,给人们一种上流社会例外的感觉。其实从后来的研究发现,上流社会所谓的“女士优先”存在很大的虚伪性,因为很多衣冠楚楚的绅士一回到家中,就把“女士优先”变成了“优先下厨房”,甚至“优先挨打”。这种习俗被美国继承了下来,所以大家千万别太相信好莱坞电影里的男人形象,其实美国人的家庭暴力丝毫不比任何一国好。

  英国零容忍运动的一幅招贴画再也明白不过了:“与她生活在一起的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热爱孩子的父亲、受人尊敬的社区成员。上星期,他把她送进了医院。”而画上正是妻子被丈夫施暴后的脸。

  3.离婚,暴力初期的有效保护途径

  丈夫第一次动手时,作为妻子会感到什么?会感到全世界的一切情绪都压在自己身上,除了喜悦。按照一般施暴情节的发展,丈夫会立即道歉,虽然这个“立即”有长有短。于是妻子又感到一片艳阳天了。但是不知什么时候,丈夫的下一次施暴又不期而至了。是继续忍耐还是离婚呢?

  1984年胡凤玲就嫁给了王金全,婚后的前几年双方还是幸福,虽然王的脾气暴躁,但总是在表现在对外。1992年后,暴力开始落到了胡的身上,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有时候回来晚了就狂踢门,而且根本就不考虑女方意愿强行要求过性生活。不愿意的话,打骂就更加严重。1995年他们离了婚,现在的胡已经脱离了那个处境,自己开了一家饭馆,日子过得非常舒适,而且笑容常常挂在脸上。她的一句话就是:离了反而好了。

  大量研究表明,在丈夫打妻子的初期,离婚就是摆脱其暴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女性忍受的暴力时间越长,摆脱暴力的难度就越大,这个时候,即使你离婚了,也不一定能够摆脱暴力。因为更多的男子感到你的离婚是对他权威的不可容忍的挑战,结果更大的惨剧就会发生。1994年美国女性的被害案当中,28%是被丈夫或男友杀害。道理很简单:受虐妻子的离婚要求成了杀人的导火线。

  别说什么“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事实从来印证:女性的忍让其实是向对方发出一个信号,打妻子不过如此。离婚,其实是救了你,也救了他。让他知道:女人就是用来疼的,否则他就没资格做丈夫。

  4. 家庭暴力的“正常化”

  嗨,这打人还有规律。瑞典社会学家艾娃·拉登格雷教授就提出了“暴力正常化”理论。这个理论概括了家庭暴力的两个规律,一个是暴力的周期性;另一个是暴力和安抚的交替使用。暴力的周期性是指,家庭暴力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矛盾”的酝酿期;二是暴力发生期;三是蜜月期。和暴力的周期相适应,施暴者交替使用暴力和安抚的手段。施暴者大打出手后,一般都会表现出忏悔,尽其所能耍手段讨好妻子,这就使得妻子认为,这才是真的他,是她当初爱的那个人,妻子原谅了他,打消了离开他的念头。两人进入蜜月期,在这个期间两个人会有相对平静的生活。接下来又回到矛盾酝酿期,施暴者动辄发火,经常发生轻微的暴力,受暴者为了避免挨打,尽力迎合他,按照他希望的那样去做,这就使男人看到了他施暴的“良好效果”,暴力于是开始循环。

  在暴力的使用过程中,男人逐渐认为打人是正常的,而女人也在受打的过程中接受了“被打”的宿命,丧失了信心,于是大家都把暴力看成是生活的一部分,这样暴力就“正常化”了。

  5. 援助的到来:12个机构

  在英国,亲戚和朋友总是最初的求助也是最多求助的对象,当然被求助的还有:

  家庭医生;卫生诊所;助产医生;社会护士;社区组织;少数民族组织;孩子的学校;她的工作主管、同事或经理;地方政府社会福利部门;地方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机构;电话救助热线;律师;警察;家庭法院;受害妇女避难所或妇女援助组织庇护所等。

  根据贝利尔·弗斯特先生的实际调查,妇女一般要找到12个机构或组织才能得到适当的帮助!非常令人震惊。

  为何?因为社区服务人员总认为劝人离婚是可耻的,所以她们总是叫上双方一起谈谈;而警察总想把施暴者绳之以法,希望妇女出庭作证,但妇女又担心招来报复;律师提供的帮助是让妇女一定要守住自己的房屋和财产,而对妇女呆在家的安全不甚关心。

  总之,一些组织可能无意中把事情弄得更糟。

  6.18,一个危险的数字

  家庭暴力就像家里面的那个开了裂缝的管道,只要它破了,无论你怎样修补都只能是“亡羊补牢”,冷不丁它什么时候又会漏水。如果你不想换新管子,就想祈求它自己结束漏水,这是天方夜谭。一个施暴的男人就是这样一根破管。

  而受害妇女总是希望结束暴力,但可能并不想结束两人的关系。她可能希望离开暴力家庭,但可能担心对她的工作、住房,以及孩子的影响。但她就是忽略了一个最致命的规律:妇女寻求帮助的时候,离开家的时候以及此后的18个月都是妇女最为危险的时间段。大部分妇女被杀事件往往发生在这时候。

  美国援助妇女的机构统计,一个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一般要离家出走或躲避7次,才能最后下决心离开施暴者。而这段时间足以激起男人的谋杀冲动。

  7.美国家庭暴力调查

  每年有1100万~4200万妇女遭到同伴的严重伤害。

  47%的男人每年打妻子至少3次。

  将近1/3的成年女性在其成年期遭受过同伴至少一次的身体伤害。

  只有大约1/7的家庭暴力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40%~60%的打妻子的男人同样打自己的儿女。

  16岁~24岁的年轻女孩经历的家庭暴力和性攻击最多。

  平均28%的高中生和大学生经历过约会暴力。

  26%的青年孕妇遭到过男友的身体暴力。

  黑人妇女遭到的家庭暴力要高于白人妇女35%

  *(以上统计数字来自美国司法部、美国心理学会等机构的1994年~2000年的调查)

  8.中国家庭暴力调查

  (1)不同频率的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34.7%(从几个月发生一次到一周发生几次);

  (2)在存在暴力行为的婚姻中,男方则更多地采取精神暴力和身体暴力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冲突;

  (3)65.9%~65.3%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9.6%~22.3%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东西的行为,有28.9%~23.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1.7%~19%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

  *(本次调查系2000年~2001年,对湖南、甘肃、浙江和北京的3000多户而进行的问卷调查,摘自“反对家庭暴力网络”)

  题1:家庭暴力中的殴打

  1874年3月8日,美国北卡罗莱纳州。史密斯先生在家中殴妻,并于开始前拉上了所在房间的窗帘。因为该州规定,如果无意造成严重伤害,要选择避开公众耳目,让当事人忘掉并且原谅暴力。史密斯先生因此逃掉了应受的谴责和处罚。事后,史密斯太太向你求助不再挨打的办法。

  a.论述你善举的意义。

  b.定义家庭暴力行为。

  c.如果你是社区警察a,遇到没装窗帘的史密斯一家,归纳你的临场反应。

  “窗帘条例”废除后,史密斯家中长子为保护母亲,将史密斯先生告上法庭。

  d.如果你是本案的受理法官b,计划你的工作程序。

  e.如果你是本案的承办律师c,计划你的工作程序。

  f.如果你是北卡罗莱纳州州长d,设立新的服务性条款。

  在解答过程中,媒体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2005年国际反暴奥林匹克竞赛试题

  答:

  a.家庭暴力构成了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犯罪行为,不容我袖手旁观。

  b.家庭暴力行为,指由家庭成员对妇女施加的肉体上、精神上的侵害行为。

  c.我若警察a:当即武力制止史密斯先生的行径;驱车送史密斯太太到医院去;找寻证人,可能是邻居威尔逊一家,包括黑人、妓女和小孩,为确保自由交谈,应分开盘问;详细记录;把受害者应有的权利告诉史密斯太太;给史密斯家的长子、次女及女佣提供一辆车,把他们送到安全处所或先到自己家;保护证人威尔逊一家;安排史密斯先生从家中搬走,如果有阻,而史密斯太太仍然处于危险中,那就拘捕他;按警察官规定的格式写一份家庭暴力报告,包括:史密斯夫妇的职业和教育背景;调查案件的时间起讫;是否涉及小孩在事发现场;暴力的类型和程度;所使用武器的类型和数量;最后从职业角度分析家庭暴力事件的起因。

  d.我若法官b:能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史密斯先生会因情绪抵抗无法传唤到庭。此时,可颁发单方面限制令!包括:强行让老史搬离家门;控制他,暂不让其接近家人;限制他在太太的工作单位或社区超市藏匿;强制让他担负妻子的医疗费用;禁止任何人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告知史密斯太太,如果男人再敢胡闹,叫警察a将其拘捕并行刑事起诉;监督警察a没收史密斯的枪支和持枪许可证;还要告知史密斯太太,她不仅可以在家庭暴力法的基础上行刑事诉讼,还可以行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分居、损害赔偿和其它赔偿;要求夫妇俩都有在每次民事诉讼、少年法庭诉讼、刑事诉讼中履行连续向法院汇报的义务。

  e.我若律师c:会采用有效的书面诉讼程序;如果法官b腐败,驳回了刑事诉讼,则将其陈述理由记录在案;具体说明是哪一种家庭暴力行为:打耳光、火烫,还是动用了武器;提醒史密斯太太,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起诉讼,如果证据不确凿,法院是要驳回的;向陪审团说明该案件的严重后果;协助正义的警察a法官b,使仍有暴力倾向的史密斯先生不得在无监视的情况下与其太太接触,即便太太同意也不可以;法官签发的单方面限制是重要事实要为我用;若老史第一次被指控为轻度暴力,而自己也承认了罪行,就代请宽恕,在史密斯太太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应该可以延缓审判;若老史犯有严重罪行或令人发指,敦促法院对其进行心理诊治;向法庭建议,自此“窗帘条例”废除后,对恶劣残害妇女和使用武器者加重惩罚;不以辅导代替审判,不以教化代替教训。

  f.我若州长d:将紧急建立72小时制危机干预服务;不断为受害人提供交通工具、安全保护、医疗照顾;开展社会上的的法律咨询;秘密安排受害人与家人子女间的联系;帮助冤家夫妇长久恢复正常的生活;设立专项社会福利;组织警察、法官、律师培训;促进团体与私人、州与地方、州与州间的协调合作。

  题2:公共场所暴力中的强奸

  答:

  a.性侵犯,指任何当事人不情愿发生的性行为,包括胸部、臀部和阴部的接触。而强奸,是一种特殊的性侵犯,主要针对人体腔道。

  b.突袭其敏感部位,或者装疯撒癔症。

  c.公共场所,指家庭关系以外的社会空间。

  d.我的预防办法:信任自己的直觉,如果某人让我感到不安全或不舒服,选择离开,即使那样显得有点粗鲁;我可以打电话请人来接;走路的时候对周围的环境保持警觉;开车的时候注意看反光镜;如果袭击者进入了我的车,猛按喇叭以引起注意,一定还要把车匙扔到窗外;不依赖宿舍大楼的门;当自己一个人在房间时,把门锁牢;发觉任何可疑人物或意外时,报告宿舍负责人;选修一门自我防卫课;平日里挑战那些纵容污辱异性的态度和行为;对人不做任何假设,唯一了解对方意图的途径是交流中观察;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知道自己在性方面的底线;不给别人施加压力,不挑逗人;对方有不良倾向时,坚定、大声地说“不!”不与醉酒或药物兴奋的人有亲密接触,因为法律规定,性接触必须事先征得伴侣的同意,而酒鬼不记得法律。

  我的事后处置:找一个安全的落脚点,相信朋友、宿舍负责人、学校的教工、警察都会帮助我;可以让校警送我回家或者去医院,而不必报告受到了性侵犯;需要马上获得医生的帮助,遭受性侵犯之后,到医院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要检查并治疗身体受到的伤害(有些体内的创伤一开始时可能不明显);要检查是否有被传染性病的可能;了解防止怀孕的方式;建议医生进行药物测试,如“约会强奸药物”;收集法庭证据,这包括外人的头发、体液或对我身体的伤害。据我所知,所有提供给法医的证据必须在事后72小时以内收集,且越早越好。这并不等于我马上去采取法律行动,而是保留一种选择权。我会保护自己身体上的证据,在去看医生之前,不能:洗澡、换衣、刷牙、小便、吃东西、喝东西、抽烟或吃药。如果需要换衣服,要记得带上换下的衣服;我会寻求情感的支持,告诉同学、专业的咨询机构、家人、支持者或拨通危急救助热线;会积极考虑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控告性侵犯者并获得法律公正,永远是对的;听别的经历者说,这也可以重建信心和安全感;我要了解更多的法律方面的选择;基于安全考虑,我可以换宿舍、电话号码,或其它来自校方的帮助。——只要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受伤害的程度就会降到最低。

  题3:遇暴后的女性行为选择

  ……

  (欲知详情,请留意《看世界》2005年第1期)

  

(大洋网 www.dayoo.com)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联系信箱:ahra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