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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克林顿绯闻案看法美两国的政治文化差异

更新时间  2005-03-21 作者:李寒秋
从克林顿绯闻案看法美两国的政治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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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寒秋

美国总统克林顿的长篇桃色传奇故事终于到了大结局阶段。十月八日,美国众议院以二百五十八票对一百七十六票通过了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对克林顿的弹劾调查决议案,弹劾程序进入了不可逆阶段。克林顿由于拉链门不紧,总统职位将不保。

他的支持者则以激烈的语气为其进行辩护。他们认为克林顿任期内,美国经济平稳发展,而此时此刻,国内教育、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等改革问题紧迫,国外亚洲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急需进行遏制,科索沃冲突与巴以和谈已进入关键阶段。如果因生活作风等小节对总统进行弹劾,将造成群龙无首的混乱局面,给国家利益与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君,民不可一日无主。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嘛!

这些观点听来合情合理,大洋彼岸也有知音。欧洲大陆各国尤其是法国颇为克林顿不平,法国上上下下都认为,时值世界经济政治动荡之秋,可不能没有美国总统的坚强领导啊!再说,总统有外遇算得了什么?现在已是二十世纪了,怎么还用这种中世纪的道德来整人?总统也是人,有人的一切欲望与缺陷嘛。应该区分私人道德与公共道德领域,保护一切人包括总统的隐私权嘛。这些看法的根本之处就是把总统当作一个普通人来看待。但问题的关键也在此,总统是普通人吗?人们怎么能够容忍某人掌握着远远超过普通人的权力,却只有相当于甚至还不如普通人的道德操守呢?把巨大的权力交给一个在道德上不可信赖的人,这样明智合理吗?

克林顿的反对者认为,总统与女妖精们打架的确属于个人隐私,但向大陪审团作伪证,及教唆证人妨碍司法公正却是一顶破坏美国宪政制度与三权分立原则的最严重的公共政治罪行。如果容忍总统为了掩盖自己的丑闻,维护自己的道德声誉就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妨碍司法公正与欺骗公众。那么当总统出于不可遏制的权势欲,以各种冠冕堂煌的理由如上帝的意志、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拥护等等,要动用一切手段来建立独裁专制制度时,又该怎么办呢?一个不诚实,敢于动用公共权力为私人利益服务的政治家有什么可信度,能让美国人民消除这种担心呢?

法国人见不及此,只说明他们的政治文化与美国的政治文化有重大差异。一部法国政治史其实就是一部情妇政治史。我们不必提国王们的情妇或共和国的宠姬这些名牌大腕。最近就有一个绝好事例,法国前总统密特朗跟他一位几十年的资深情妇生育了一名私生女(幸运的是,竞选总统时选民们并没有要他坦白从宽,把一切交待清楚)。他就任总统后,让他的“第二家庭”住进了总统别墅里,并且动用国家保安部队来保护她们的安全。公众在得知这一切后,却挺坦然,国民议会也未对其提出弹劾案甚至进行最起码的调查,即使在反对派占国民议会多数时也是如此。后来在密特朗的葬礼上,妻妾嫡庶一齐亮相,竟搏得举国上下一片喝采叫好声。看来法国人对此真是别有一番见解呢!

法国人就其本性来说,一向尊重与服从各种各样的权威人物如国王、贵族、教士、政府官员与军人及一切享有权势、财富与声望的人。承认他们享有各种特权如垄断高官厚禄、不受法律约束和免税等等。法国人一方面听凭这些人把自己打扮成圣人与天使,享有无上的道德权威,从而为自己的盲目崇拜提供一个不失尊严的解释;另一方面,又容忍这些人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极为无耻下流的品行,如撒谎,作弊,贪污公款,寻花问柳与搞情妇政治等等;把他们看作是和自己一样甚至还不如自己的有缺陷的普通人,从而获得一种虚幻的平等感甚至优越感,以致对自己卑下的真实地位不感到屈辱。甚至也就纵容自己模仿他们丑恶的生活方式,以便一旦进入那个圈子,马上就可以和他们打成一片。而当人们对自己的盲目服从感到厌倦,对自己的真实的屈辱地位而感到愤愤不平时,那一切又成为造反的最好的理由。

在这个古代唯物主义传统与天主教极权主义传统相结合──即象希腊罗马人那样纵情享受,恣意妄为,象天主教徒那样无欲无望、道貌岸然──的国家里。好色与撒谎从来就不是什么严重的罪行。这与新教尤其是清教的严厉的道德观大异其趣。在过去,人们犯有罪过之后,只需向神父忏悔就可获赦免。教会这样做,自有其理由,如果不允许子民们犯那么多错误,怎么才能获得他们的忠诚呢?怎么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呢?所谓水至清则无鱼,有容乃大、大道容众、大德容下嘛!至于忏悔制则更具匠心,不这样怎么显示出教会权威无所不在,连人们的内心世界都在其掌握之中呢?而教会竟然可以轻易赦免其罪行,叫人怎么不对教会的力量佩服得五体投地,对教会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的宽宏大量的政策感激零涕,从而下定决心永远跟着教会走呢?

这一点也是新教与旧教之间最根本的分歧。新教主张命运先定,自我救赎,个人与上帝直接交流,为个人的自由、独立、尊严提供了信念上的强大的支撑点。而天主教这种一切经过组织,一切依靠组织的做法,一方面抹杀了个人的责任感,导致人们放弃对个人自由、权利与尊严的追求。另一方面,它强调教会的正确性不容怀疑、教会的权威不容反抗,最终导致教会在政治上垄断一切权力,从而为一切极权主义的来临开辟了道路。

如今教会权威正被打倒,事情就变得更简单,只需亮出你的特权身份或以国家利益与安全作为挡箭牌就万无一失了。当密特朗被记者问及此事时,他干巴巴说了句,这是题外话,我们不谈。他倒是知耻而嘴硬啊,这样就不会犯下欺骗公众的罪行了。议会也没有对其动用公款供养偏房的行为进行调查,他也用不着妨碍司法公正了。

即使议会对其进行了调查,也不会有什么结果。依法国宪法,国民议会并无监督及弹劾总统的权力。而且宪法还规定,只有当总统犯了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审判。一言以蔽之,只要你不做贝当或赖伐尔(他们两个人倒是以忠于家庭而著名的),动用国库养几个老蜜小蜜算得了什么?总统日理万机,怎么还用这种小事来给他添麻烦,耽误了国家大事怎么办?

而且,即使总统真的犯了大罪,能否审判成功还是个问题。依宪法,总统是最高司法会议主席,有权对法官进行任命与纪律监督。法官既无解释宪法的权力,也无对国民议会制订的法律与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进行司法复审的权力,相对于国民议会尤其是总统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国民议会与总统相比也处在下风。总统有权在议会与以总理为首的政府间发生冲突时,解散议会;有权绕过议会举行全民公决来推行其政策;有权在紧急状态下撇开议会行使非常权力。至于什么是紧急状态,行使哪些非常权力统由总统自作主张。总统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实际上就是总统专制!

这也是法国政治传统合乎逻辑的结局。法国人迷信卢梭的直接民主与主权不可分割学说。千方百计要将其付诸实践。但实践却证明,如果没有宪法对权力的限制,权力内部的分割、制约与平衡与自由独立的个人对权力的抵制,直接民主制将是通往独裁专制的捷径。当年的两个波拿巴总统在议会企图限制,剥夺他们的权力时,干脆以暴力驱散议会,通过全民公决这种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形式,名正言顺地变成了拿破仑皇帝。

第三共和国建立时,出于历史恐惧,公共舆论与政治惯例让议会占了绝对上风。但想不到议会又以倒阁为能事,变成议会专制。其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直接导致第三共和国的覆灭和第四共和国的瘫痪。当戴高尔将军制订第五共和国宪法时,意图很明确,贬低议会的地位,限制议会的权力与作用尤其是废除议会对总统权力的监督与限制。让总统以最高监督者、仲裁者与管理者的身份君临国家,以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长期稳定性。仅仅保留形式上的三权分立,至于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实质早已被抛到法属圭亚那去了。第五共和国的总统制说穿了就是——披着共和制外衣的绝对君主专制。

之所以没有变成不折不扣的君主制,其原因正如戴高尔将军所言,“最大的不幸在于王朝的合法性已被摧毁。”经过大革命的暴风骤雨,法国人对延续千年的君主制已经厌烦透顶了,共和制还能让他们新鲜几百年。但时隔近百年后,法国人还不得不将当年保皇派制订的随时准备复辟君主制的第三共和国宪法稍加修改,进一步扩大总统的权力面加以实施,这真是历史的玩笑!

相比之下,美国总统的权力受到宪法的严格限制与其它两大权力机构国会与最高法院强有力的制约。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有权对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逐笔表决和监督使用的绝对权力;有权举行听证会调查一切政府官员包括总统的违法行为;有权对总统提出弹劾案——由众议院起诉、参议院审判——弹劾案一旦通过,总统即被解职。而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及宣布国会的法律和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宪予以废除的权力。且终身任职,不受总统的控制。

最重要的是,美国的宪政制度在两百年的实践中越来越趋向于成熟与完善,并且为广大美国人民所熟悉与信赖,从而也使美国的宪政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支持。它包括以下最重要的内容: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是由人民授与、宪法规定的;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不可剥夺,人人享有生存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三大基本权利;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上述权利不受侵犯和保障它们得以实现;任何人尤其是政府不得破坏宪法,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宪法与法律之上;任何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不得以职务或国家利益与安全作为借口,逃避法律的监督与制裁!

当年尼克松被弹劾案轰下台就是这些观念作用的结果。尼克松何许人也?“伟大的资产阶级战略家、政治家与外交家”,“美利坚权力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大管家”。顶着这四大家的头衔,在世界舞台上合纵连横,联华抗苏,万众瞩目,权倾一时。在水门事件中因欺骗公众,销毁证据以及教唆证人作伪证而面临国会的弹劾时,口口声声要人们从国家安全与利益为重,放他一马;又试图援引总统行政特权,妄图蒙混过关;甚至还想动用空降兵保卫白宫,摆出一付对抗到底的姿态。而他之所以避免了在牢狱中渡过余生的最耻辱的结局是因为在最后一刻,他作为全美国甚至全世界最有权势的人向一纸宪法,向手无寸铁的最高法院与国会、向作为全体美国人民的象征大陪审团,低下了他那高傲的头,表示服从最高法院的判决,自动辞职。这就是宪法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权力的最好例子。

两上同样号称遵循人民主权与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却有如此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大革命及大革命之后的法国人所信服的政治理论是卢梭的公意论。所谓的公意,至高无上、永远正确、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做任何事情。而这个公意的产生,按照卢梭的假设,是由所有个别意志正负相抵销后剩下的部分组成的。而且,全体利益的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形成的。它的核心就是否定任何个人意志也就是个人权利与利益的合法性。它的荒缪之处在于纯粹的、抽象的公意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真正现实、明智与合理的公共利益一定是在尽可能考虑到每个人的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妥协。它之所以被人广泛接受并非它有什么最高神圣性,而是因为它对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好处,它恰恰就是一个最低水平的共识!

如果只承认公意的无上权威和对个人意志的绝对优势。否认个人意志即个人权利与利益的不可剥夺。那么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个人的生存权、自由权与财产权该如何保护呢?恐怕也只能寄希望公意是永远公正与正确的,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永远不会侵犯个人自由,或者干脆论证只有公意所承认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当公意有权反对消灭任何个人意志时,那么它还有什么不能反对与消灭?在现实中,不管人们有什么美好初衷,远大理想,这个公意就如同一头巨兽,吞吃一切自由权利,冲破一切对权力的提防,坠入极权主义泥潭。当年的拿破仑,后来的希特勒不就是以法兰西民族的公意和德意志人民的最高利益为名,建立了独裁专制制度吗?当年那一小撮犹太人的个别意志怎么能和全体雅利安人民的最高意志相对抗呢?他们可真是罪有应得,罪该万死了!可见公意论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极为有害的。

而且把公意论落实到选举程序上有巨大的困难。一般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形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只能退而求其次,让在选举中获胜的多数派来代表公意。如果允许多数派(且不说其领先优势有多大)来行使公意的无限权力,那么少数派的权力又该如何保障呢?而且如果一个国家内的选民按照不同的政治倾向划分为多个势均力敌的集团而无法形成优势意见时,公意又该如何产生呢?因此只能进行最后的决选,在最强大的两个集团之间去挑选。所有其他持不同观点的人被迫放弃自己的立场向这两大派靠拢,最后由获胜的集团来一切人的利益为名消灭除自己以外的一切人的利益!

这种立场坚定,壁垒分明的内战式的公意产生过程正是法国的总统选举程序。它立足可以政治立场来确定归属,而不是立足于利益间的妥协。开始时,鼓励每个人坚持自己的立场毫不妥协,最后又强迫每个人放弃自己的立场在两个最强势集团中去挑选。而这一切就是为了论证总统就是公意的化身,因而享有公意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美国人尤其是当年的独立革命的参与者与制宪者所信奉的政治理论中承认个人利益的正当合法性,他们认为“人与人,多数与少数为了各自的利益将永远斗争不息,政府不能压制人们的相互斗争,相反,它应该将这种斗争纳入合法轨道,保障人们运用合法手段谋取利益。”在现实政治治中达到一致意见的最好办法是在不同的个人和权力集团之间达成妥协,使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一定的维护,从而降低达成一致的阻力。

这种思想在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中得到了充分运用。在总统选举程序中,首先确定每个州的总统选举人的人数(与其在国会中参众两院代表的人数相等)。然后每个政党地每个州推出本党的总统选举人团(与该州全部总统选举候选人人数相等)。随后由选民分州对总统候选人投票,得票最多(不一定要过半数)的总统候选人其所属政党的总统选举人全部当选,即领先者全得。最后由每个州选举出的选举人对总统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总统 。

这种选举程序的优点是,由于拥有相对多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不必强求全体一致或绝对多数,因此可以如实反映不同选民的政治倾向及他们之间的实力对比。同时由于领先者全得的限制,迫使每个政党一开始就尽量广泛地争取各种不同政治倾向的选民的支持。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不同的利益集团间达成广泛的妥协,从而将大多数政治矛盾消化在选举前的阶段,同时这也降低了选举时每个政党的偏激立场。而且每个政党内都有左中右三派,从而使它们的立场有部分交叉,避免了那种革命与反革命,敌我分明的内战式的政治局面。

而且由于程序的限制与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与组合,在普选票上领先的候选人在选举人票上不一定也领先。因此获胜者往往不来是自最强大集团,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而最有可能是那些广泛地照顾了各个集团尤其是较弱集团的利益,因而也能采取较为明智合理政策的候选人。

由于清教徒传统,美国人认为人性及权力的本质是邪恶的,不可信赖的,因此他们倾向于设计一种可靠的制度来防止掌权者作恶。而且根据清教教义,上帝是最高的立法者,个人能凭借信念与上帝直接交流,只有靠自己的奋斗才能得到救赎。因此,美国人不迷信政府的权威,不指望政府做更多的事情,只希望政府防止大恶的发生,而把行大善的责任与希望留给了自己。因此,他们更能以自由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广泛深入地接触到生活的一切方面。从而更能认识到与遵循伟大的客观规律,即只要明智现实地按事物的本身的要求去处理一切,便会自然而然地达到很好的效果。

反而法国人,蔑视客观事实,迷信自己所认定的理性,一心一意建立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俟诸万世而不惑的普遍真理,而丝毫不顾及其自相矛盾和对人性与现实无知之处。他们一方面高扬公意的无上权威,说什么人民群众最聪明最高贵最有力量,另一方面又指望由少数杰出人物来认识公意,代表公意,领导广大愚氓者建立理想的天堂。因此无限崇拜政府的至德至善与全知全能,把一切责任与希望都交给政府,甘作被奴化的人。由于对政府的权力不加以提防与限制,当独裁者们篡夺权力时,当权力被不公正地运用时,人们已经没有合法有效的手段进行制约与纠正了。只剩下了最后的极端方式——以暴力反抗。难怪法国一贯被欧洲其他国家的人被称为“革命之母”了。

法国历史上多出伟人如圣女贞德,拿破仑大帝,戴高乐将军等等。但他们的伟大正是由于当时极度混乱,不可收拾的局面与其他所有法国人的无能衬托出来的。伟人不常有,因此法国政治经济社会局面长期保持混乱。一个永远在呼唤英明领袖的国家只能说明其人民缺乏自治能力,对国家事物没有现实、明智与合理的认识。在这类国家中,各种予盾无法按明智、公正与合理的规则来自行解决,只能靠伟大领袖以超人的才华与无限的权力来强制解决。

美国历届总统以平庸者居多,且权力与任期有限。但美国的政治最稳定,经济最发达、社会最自由,这说明起作用的不是总统们的才华,而是美国的制度。是的,美国制度的正常运转与良好效果与总统们有什么关系?与克林顿有什么关系?美国的成功是因为有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双重保障,是因为有自由独立、勇敢坚强人民的不懈奋斗。少了任何个人都能有效发展,因此谁也不必把自己的作用看得那么重要以致不可替代。也正因为如此,克林顿的支持者把他说得那么重要,恐怕会适得其反。美国人就是要拿总统开刀,来警告与威慑一切自命不凡,敢于蔑视实政制度、滥用权力的政治家!用合法与庄严的方式将一切极权主义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当然,即使不弹劾克林顿,他也未必有胆量,有能力建立什么独裁专制制度。毕竟他的过错也仅限于撒谎而并不敢杀人灭口,废除陪审团制度,流放最高法院的法官们,炮轰国会大厦。最后他还是老老实实向大陪审团作并且请求人民原谅其过错了。再痛打死老虎也似乎不会有什么大的效果,何况广大中下阶层人民并不在乎他的私人生活而照样对其政策表示支持。

由此看来,区分个人道德与公共道德的领域,保护公众人物私生活的要求还是有道理的。的确,二十世纪的西方政治家中谁也不比希特勒纯洁,谁也不比赖伐尔忠贞,但谁也比不上他们所犯下最邪恶最无耻的罪行。相反,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追求,玩弄,利用女人方面精力过人,身残志坚,却领导美国人民渡过了经济大危机和取得了反极右极权主义战争的胜利。看来私人道德与公共道德并无必然的联系,深究下去也不会有积极的结论,发掘公布政治领袖的私生活对于国家的治理并无真正的益处。

但话说回来,大家都自称是自由派,拥护民主制度时就必须通过舆论来交流思想藏否人物,我们应该相信舆论也会在公开性中获得好处。人们的确有某种不恰当的好奇心,而记者也未必完全是为了捍卫自由与正义而报道,他们也为了追逐金钱与名望而报道。但以此作为借口来封闭舆论则是一种愚蠢,无理与非法的行为。因为人们只有在明白政治家在私人生活上跟普通人并没有区别,并没有更加高尚的私人道德后才会对这个问题失去兴趣,并且将注意力转向更具有公共价值的事务上去。归根到底,舆论是遏制专制权力最强有力的武器之一,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其实,媒体在报道政治家的私生活这个问题的态度还是比较克制的。在美国,尼克松“水门事件“之前,新闻界绝少报道政治家的私人生活。当年罗斯福与肯尼迪的风流韵事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记者们并没有去大肆宣传,公众对此既缺乏了解也缺乏兴趣。而现在,媒体也只是在某个特殊时刻才介入政治家的私生活,那就是当某个政治家宣传“我是夫妻忠贞的捍卫者“的时候。某些政治家才智平庸,既没有罗斯福与肯尼迪等人的雄才大略与超凡魅力,又提不出吸引人的新思想,只好在私人道德上大吹大擂来吸引选民。这时候你又怎么能消除媒体与公众要求调查与核实真相的强烈兴趣?真是烧纸引鬼,玩火自焚。他们也不认真地想一想,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天下哪有这等便宜事?!

写于一九九八年十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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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克林顿绯闻案看法美两国的政治文化差异》  作者:李寒秋  孤独书斋http://www.cngdsz.net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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