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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美国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观念——《美国平等的历程》译后记

更新时间  2007-04-11 作者:张聚国
   平等,如同自由和民主一样,是美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核心观念。150年前,前往美国考察美国民主制度的法国政治家托克维尔敏锐地观察到美国人民对平等的强烈热爱和追求。他写道:美国人“追求平等的激情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力量,凡是想与它抗衡的人和权力,都必将被它摧毁和打倒。”1 后来的一些美国学者也强调平等观念对美国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如有学者指出,平等问题是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中最富有争议的方面,也是美国发展过程中最为强大的驱动力之一。2 笔者翻译、商务印书馆新近推出的英国牛津大学教授j.r.波尔先生3的《美国平等的历程》一书,研究的正是17世纪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长达三个世纪期间平等观念在美国历史上的演变、实践与影响。波尔教授首次系统而全面地考察了平等观念与美国的社会结构和政府政策之间的联系,勾勒出平等从一个观念和理想演变成为联邦政府的具体政策的过程。
  
  在《美国平等的历程》中,波尔教授确认了平等观念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波尔教授认为,平等的理想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核心主题。他写到:“平等的观念一开始就在这个国家的生活中合情合理地占据道义上的首要地位。在整个美国的国家生活中,社会目标中的平等意识与个体权利平等的道义地位一直结合在一起,为国家的存在提供了正当的理由。”(序,第1页;以下括注页码均指中译本页码)。波尔教授认为平等在美国表现出来的活力和韧性超过了任何其他国家。他将这一点主要归结为以下几个主要原因:首先,平等的观念自从独立革命以来,已经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的政治文化和宪政思想之中;对平等的要求产生于这个国家的建国原则和长期未被履行的道义义务。第二,平等与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联系在一起,融入了美国人的国民意识和追求公平与正义的语言之中;美国通过对平等的越来越细致的阐释,来追求和实现社会正义。第三,平等的观念由于其多层面的含义,能够服务于不同的利益群体(正文第2、5、388页)。
  
  波尔教授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平等”的观念并非一个抽象而静态的概念,也并非一个单一的、不可分解的概念。它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曾被一再地重新界定,因而其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平等的观念在其漫长而时常充满暴风骤雨的历史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含义”(正文第2页和434页)。他将平等具体划分为:政治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宗教平等、机会平等、性别平等和受尊重的平等六大类型。这些平等的类型在美国的不同历史时期“时而交汇在一起,时而相互冲突”(中文版序第1-2页)。尤其在二战之后的时期,“平等”这一主题上升到政治辩论的突出地位,这些平等的类型前所未有地交汇在一起。它们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它们所展示出来的复杂性使我们很难对它们产生清楚的认识。”(中文版序第2页和第6页)
  
  《美国平等的历程》全书共分为十四章。第1-3章,重点探讨了美国政治平等的思想渊源。第1章,勾勒了古希腊、罗马以来、一直到17世纪英国平等思想的萌芽和发展的历程,指出平等观念在一个等级制无所不在的世界里茕茕孓立:“这些观念在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里必须为了它们的生存而斗争。在这个世界里,巨大的权力的不平等与财产的不平等相伴而行,平等的道义原则也遭受了被纳入这种结构的命运。”(第14页)第2章指出,与同时期的欧洲相比,英属北美殖民地,尽管也存在着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和阶级差别与矛盾,但是,在殖民地社会平等的观念比较普遍。到18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平等的政治权利的诉求,成为独立革命的一个重要动力。第3章,在独立革命时代,在启蒙运动的影响下,美国摒弃了等级制的政治和社会结构以及世袭特权,确立了多数统治原则和个人政治平等原则。在美利坚共和国早期,“平等”成为一种社会抗议和政治抗议的语言,也成为维护特权利益的伪装。在《独立宣言》发表之时,美国社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平等,最为突出的是奴隶制的继续存在以及对自由黑人公民权利的剥夺。波尔教授对这种政治平等的悖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在所谓人人享有平等的个人自由的权利与所有的奴隶主持有奴隶财产的平等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总是后者占据上风。……一些人通过获取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损害了其他人自由的权利以及他们追求幸福的权利。”(第3-4页)尽管如此,联邦宪法包含了保障公民平等的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
  
  第4-5章围绕宗教平等的问题展开,这包含不同宗教派别的地位平等以及不同个人信教的自由两大方面。在第4章,作者回顾了从殖民地时期一直到18世纪80年代、尤其是第一次大觉醒运动时期和独立革命时期分离派和浸礼会等教派争取宗教信仰自由和平等的历史,分析了杰斐逊和麦迪逊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及其在争取宗教信仰自由中的重要贡献。在第5章,作者分析了美国天主教与新教在宗教原则上的冲突与天主教对新教主导地位的挑战;从内战前一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有关禁止国会确立国教(政教分离原则)和保障信仰自由的规定所作出的一系列裁定,揭示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与政教分离原则之间的模糊界限和紧张关系,指出联邦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不同宗教派别以及不同宗教派别的个人平等,以及不信教的个人的平等。
  
  第6章分析了美国人中间存在的强烈的社会地位平等意识和角色互换观念、独立革命后期以及共和国早期机会平等的思想的表达,直至杰克逊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会平等”的观念的正式提出以及在杰克逊政府时期的政策实践,指出这种机会平等的理念无法掩盖日益扩大的社会鸿沟。
  
  第7-10章以及第12章集中分析了平等的观念与种族歧视、阶级差别、排斥移民和性别歧视等社会现实的矛盾。第7章涉及种族问题,剖析了18世纪末至南部重建时期种族歧视的社会现实与种族主义的理论和观念与美国平等的理念之间矛盾。指出,“种族问题对美国人致力于平等的程度进行了最为彻底的检验”(第160页);内战前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直接剥夺了黑人的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和机会平等。然而重建时期通过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确立的联邦政府有责任保护公民享有法律面前的平等的原则,将在20世纪民权革命期间继续丰富和发展,成为联邦政府制定干预性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第9章继续围绕种族问题,指出,重建时期一直到19世纪末联邦最高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裁定主要目标是维护州权和联邦权之间的界限,否定了这个修正案的实质性内容,限制了联邦政府履行给与刚刚摆脱奴隶制羁绊的非洲裔美国人以平等的法律保护的职责,造成了奴隶制结束以来最为全面和严格的种族隔离模式的确立。第9章以阶级差别和矛盾为核心,指出托拉斯和大公司的兴起及其巨大的财富积聚及其政治影响,侵害了工人、农场主等个体权利,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经济领域的不平等,威胁到了美国传统的共和原则。工人、农场主以及政治思想家们等利用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的语言,对富豪政权和特权政治展开抗议和抨击。第10章围绕族裔歧视问题,回顾了20世纪初叶种族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限制来自东欧和南欧的移民和排斥亚裔移民对平等原则的严厉检验。而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大规模移民浪潮以及20世纪以来文化人类学的发展,推动了文化多元主义的兴起。第12章集中阐释性别平等这一平等类型,回顾了殖民地时期以来美国妇女长期从属于男性的社会地位,勾勒了女权运动发展的历程,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妇女的“意识革命”,引发了一场打破以性别为基础的权力分配结构的社会革命。
  
  第11章和第13章,重点围绕美国民众和联邦政府平等观念的变化,指出,从20世纪初开始,历经“新政”,尤其是“二战”以来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少数族裔政治力量的增强及其争取平等策略的调整,推动了国民意识的转变以及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代表的联邦政府政治理念的变化,“平等”在美国的历史上第一次成为政府政策的一个主要目标。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保障种族平等和族裔平等的重要力量,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承担起保障公民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平等的职责。联邦政府从重视法律保护的平等发展到追求实质性的平等(“结果的平等”),从单纯保护个体的权利到同时重视群体(少数族裔)的平等。波尔引用的1965年林登•约翰逊总统在华盛顿市的霍华德大学针对联邦政府的民权政策目标发表的讲话,对这种观念和政策上的转变作了精辟的概括:“这是争取民权的战斗的下一个意义更为深远的阶段。我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自由,而且还有机会;我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公正,而且要使人尽其能,不仅仅要使平等成为一种权利和一种理论,而且要使平等成为一种事实,使平等成为一种结果”(第377页)。尽管二战以后,美国已经实现了不分种族、族裔、性别和宗教信仰的政治平等,然而,美国社会两极分化极为严重,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富分配的鸿沟急剧拉大,平等似乎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
  
  最后一章集中论述了“受尊重的平等”的观念在历史上的体现,指出它是各种平等类型中最难以捉摸和难以界定的,因此也是政府最不容易进行政治干预的方面。然而,受尊重的平等与机会平等之间存在着唇齿相依的联系密切。在美国的历史上,被剥夺了受尊重的平等的少数群体的成员,必然被剥夺公平的就业机会。而群体社会地位的提高,必然会提高群体中个体成员的地位,增加他们的实际机会。受尊重的平等蕴含在其他的平等类型之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不分种族、宗教、族裔群体或社会阶层保障每个人政治参与的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宗教自由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以及性别的平等,正是给与他们平等的尊重的表现(第431页)。由此各种平等的类型史无前例地融汇为一体。
  
  波尔教授的研究不但凸显了美国不同历史时期平等的观念与社会现实之间的鸿沟,也揭示了平等观念本身的内在矛盾以及各种平等类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他在第13章分析了“肯定性行动”政策中表现出来的群体权利与个体权利(个体主义原则)、群体平等与个体平等之间的矛盾,指出保护群体的权利可能损害受保护的群体中的个体的个人权利,也可能损害其他群体中的个体的权利。他写道:“一个似乎无法避免的真理是,并非所有的不平等能够在一个单一体制的框架下得到纠正;而同样肯定的是,在纠正某些不平等时必然造成新的不平等和新的强烈不满”(第388页)。“肯定性行动”中的配额制给与了少数族裔中的少数人机会,但是却剥夺了少数族裔中其他个人的平等机会以及白人美国人中的个人的平等机会。这种政策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引发了新的种族和族裔冲突。这显然也体现了“结果的平等”与机会的平等观念之间矛盾
  
  波尔的论著强调了对平等的信仰对于美国社会变革的“催化剂”作用,也分析了平等观念在美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的社会功能。它是一种比喻(metaphor),一种社会抗议的工具和方式。它“一直是被剥夺了权利、不满和社会愤懑等被压抑着的感情宣泄的渠道”(第2页)。波尔解释说,说“平等”是一种比喻,指的是它常常被作为人们已经达到的或者所希冀的社会地位的比喻或者同义语。“它是美国政治论辩中最容易引起强烈感情和最具影响力的比喻”(第438页)他不断提醒读者注意他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既要理解平等作为一个比喻的价值,又要理解其实质性的含义”(第366页)。
  
  在研究方法上,《美国平等的历程》具有自己的特点。波尔教授采用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将文化史、政治史、思想史、社会史、和宪政史的理论和方法融会贯通,将专题研究和编年史的写法结合在一起。他认识到,平等的观念只能通过历史人物的语言表达出来。鉴于此,他重点研究的素材主要包括政治家、思想家、社会运动领袖以及其他社会阶层人物的演说和论著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等,从中探求美国平等观念发展的线索,发掘其中蕴涵的平等的含义。他写道:“对美国的平等观念进行研究——对其他国家的平等观念的研究也是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必定就等于研究语言以其意义的历史”(正文第2页)。
  
  波尔教授在对美国平等的观念进行总体而宏观的历史考察之后,得出一些颇有见地的结论。第一,总是在社会剧变和动荡的时期,对平等的呼唤最为强烈,那时平等的不同内涵也最有可能发生对立(第2页)。“平等的观念主要是在社会动荡、或者面临社会动荡的威胁的时候才能在社会制度上打下持久的印记,而在社会较为稳定的时期,那种印记常常保存下来并决定着男人和女人们直面未来的思维模式。……对平等的呼唤、其可能出现的对立的含义以及隐藏在它们背后的情感必然主要出现在我们熟悉的社会剧变时期,这种剧变将不满推到表面,有时甚至会重塑社会的轮廓。”(第2页)不言而喻,波尔说的这种社会剧变的时期主要指的是独立革命时期,内战和重建时期,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新政与二战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第二,美国人对平等有着矛盾的心态:尽管他们反复宣称自己相信平等的原则,但是他们并不希望建立一个绝对平等的社会。“美国人希望建立一个在平等的原则之上运行的社会,但是不想建立一个由平等的人组成的社会。”(第399页)。政府有责任把人民作为平等的人来对待,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使他们成为平等的人。第三,波尔还指出美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美国人关注权利的平等,却很少谈及公民应当履行平等的义务或责任。他指出:“在美国历史上,平等的权利意味着平等的要求,而不是平等的义务。”(序第5-6页)。
  
  作为一个非美国人,他的这项研究,为我们理解美国政治思想发展的历程,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在书中的很多地方,我们都能读到许多透着清新之气的观点和切中肯綮的精辟评论。研究平等的观念的历史演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美国政治思想发展历程的理解。正如作者所指出的:“虽然追求平等的历史并不能等同于美国政治思想的整个历史,但它对于理解那种历史是必不可少的。”(序,第1页)波尔教授表示,不同的学者可能会写出不同版本的有关平等观念的历史,希望读者不要贸然接受他的分析和结论(序,第7页),体现出一个学者虚怀若谷、严格谨慎的作风。
  
  《美国平等的历程》的英文版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其一,波尔教授全书分为14章,但是这些章节之间的联系并不非常清晰和紧密。第11章和第13章,都主要讲二战以来的国民意识的转变和平等的观念转化成为实质性的国家政策,应该放在一起,但是中间被第12章有关女权的章节隔开。个别章节的内部结构也不够合理。其二,波尔教授将平等的观念具体划分为六个方面的平等类型,但是对不同时期这六个类型的关系阐述似乎不够清楚;其三,波尔教授主要从政治家、思想家、社会运动领袖等人物的演说和论著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中探求平等的观念演变的轮廓,选取的这些有关平等的言论显然带有社会精英的色彩,而对不同社会群体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他们对平等的理解重视不够;其四,波尔英文原著有些部分语言晦涩难懂。要读懂波尔的这本书,可能需要较为深厚而广博的美国史背景知识。其五,英文版中有些排版拼写错误,也有少数史实性错误。
  
  最后我要感谢波尔教授本人在翻译期间给与的无尽帮助。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我通过李剑鸣教授以及美国的美国早期史专家杰克•格林教授(jack green)的牵线搭桥,辗转找到了波尔教授的联系方式。我先后通过电子信箱向波尔教授提出了60多个问题,波尔教授都一一进行了解答。一个有趣的插曲是,这一度令波尔教授怀疑我能否忠实转译他的论著,直到他找到一位在英国的中国朋友阅读了我的中译稿之后,才放下心来。在翻译过程中,为了译名统一,有关美国早期史的一些专有术语我参照了我国的美国早期史专家李剑鸣教授撰写的《美国的奠基时代》中的译法,在此一并深表谢忱。
  
  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译著中的问题在所难免,“信达雅”也只能基本上做到前两点。我恳请各位专家和普通读者对中文译文提出批评,以便这个译本能够不断得到完善。我也期待着研究美国政治思想史的专家学者能够对波尔的这本论著撰写出更为深层次的评论。

(j. r. 波尔著:《美国平等的历程》(j. r. pole, the pursuit of equality in american histo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1993))。张聚国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2月版。中译本除中文版序、序和索引外,正文部分共439页;书名直译应为《美国历史上对平等的追求》,中译本书名为出版社确定。)

1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下卷,第623-624页。
2 william nisbet chambers and walter dean burnham, eds., the american party systems: stages of political developmen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 26.
3 波尔(j. r. pole)教授是研究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思想史的知名学者。除了《美国平等的历程》之外,他还著有:《英国政治代表权与美利坚共和国的起源》(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in england and 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1966)、《通向美国历史之路》(paths to the american past, 1979)、《政府的授权》(the gift of government: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english restoration to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983)等。《美国平等的历程》是波尔教授以1971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发表的一系列演讲为基础充实而成,1978年出版了第一版。中译本依据1993年的修订版翻译,与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埃里克•方纳的《美国自由的故事》和罗伯特•威布《自治:美国民主的文化史》的中译本构成一个系列。

(感谢张聚国博士惠寄)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美国问题评论/2007年4月10日首发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联系信箱:ahra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