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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雷德兰兹大学教授阿特•斯文森做客东北师范大学美国所

更新时间  2016-05-30 作者:王佳欣

        2016年5月26-27日,美国富布赖特访问学者、雷德兰兹大学政治学教授阿特•斯文森(Art Svenson)做客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先后为全院师生做了两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斯文森教授是美国知名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美国政府政治、宪法和司法实施过程及其问题。
        26日下午,在第一场主题为《司法权的本质和范围:为什么它不是“最不危险的部门”?》的学术报告中,斯文森教授首先从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入手,讲述了宪法赋予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的权利及其限制。汉密尔顿曾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写道:“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中,司法权是最弱、最不危险的。”但斯文森教授认为事实恰恰相反。他详细分析了1803年的马伯利诉麦迪逊案、1857年的德雷德•斯科特案和2015年美国奥博格费尔同性婚姻案三个案例,证明司法权是强大的,最高法院的权力在不断增强。斯文森教授还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新情况,由于一位法官的去世,原本由九名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只剩下八名法官,目前还未提名新法官。
        27日上午,斯文森教授继续为全院师生带来了第二场题为《结束生命的选择与美国最高法院:最后的民权?》的学术报告。他以一个故事为引子,随后从司法的角度层层推进,首先从公民隐私权、生命权和选择权的节育、堕胎问题谈起,最后延伸到了涉及这些权利的安乐死问题。
        在讲座中,教授列举了涉及到节育和堕胎问题的1965年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1992年宾夕法尼亚州计划生育署诉凯西案,指出联邦最高法院以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和选择权为依据,判定节育和堕胎是合法行为。随后,斯文森教授又分析了1990年克鲁赞诉密苏里案和1997年瓦科诉奎尔案。他指出,最高法院对前者的判决结果是承认病人有拒绝治疗和选择死亡的权利,对后者的判决结果则是州政府有权禁止医生协助病人自杀。通过对两个判决结果进行了比对分析,他认为,撤除维持生命的医疗设备,病人是因疾病而死;而服用医生开出的致命药品,病人则是因医生的药品而死。最高法院的判决虽然表明协助自杀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州政府有权自己决定允许或禁止医生协助自杀。迄今为止,美国已有五个州通过了允许安乐死的相关法案,民众对医生协助自杀的问题仍存在激烈而深入地辩论。
        讲座结束后,围绕着两次学术报告的主题,斯文森教授与在座师生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交流,针对师生提出的美国同性婚姻中的子女教育问题、美国最高法院目前八名法官在判决案件时若出现4:4的尴尬投票局面以及安乐死合法化等问题,分别做了深入浅出的解答和分析,加深了大家对讲座内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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