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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西部开发研究的几个误区

更新时间  2002-11-21 作者:王旭
研究国外的“西部开发”,无论从重要性、典型性还是可比性看,都应首推美国。对此,我国专攻美国问题的学者自80年代初以来就已发表了大量很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去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美国西部开发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形成新一轮研究热潮,所发表的介绍性与研究性成果为数相当可观。其中当然不乏建树,但令人遗憾的是,有相当数量的论述并未充分而准确地消化吸收前期研究成果,泛泛而论或简单类比,甚至出现一些不应有的错误或误解。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西部开发的时间断限过于宽泛随意,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间大跨度跳跃,有的则语焉不详,却用主要篇幅谈论第二次大战后乃至60年代高科技革命后西部经济的转型。第二,对于西部地域范围,同样随意而含混,空间概念使用很不严谨,往往就某一局部地区大做文章,以点带面,产生很多混淆。第三,关于联邦政府的作用,是产生误解较多的方面,有很多论述把联邦政府视为西部开发主导,开发资金似乎也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甚至称其为“公益性投资”。对于政府的土地政策,也简单地归之于土地国有化。第四,对于西部开发模式和主体,总体把握略嫌不足,多是从某一角度或强调某一方面。这一点在不同学科的学者的论述中反映得非常突出。也有很多论述将美国西部开发研究与当前的中国西部开发对号入座,貌似很有意义的结论却历史真实相去甚远,经不起推敲。显然,在上述基础上与我国西部开发进行比较所得出的所谓借鉴或启示,不仅有悖于科学研究,而且会产生连锁性问题。这些误区有必要及时、彻底加以澄清。

美国西部开发,是一个特定的历史现象。所以,对其时间断限,就应有严格界定。依笔者看来,美国西部开发,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主要涉及初级开发阶段,即从原始的处女地状态到初步奠定工农业基础和建成较完善的经济体系,其时间贯穿整个19世纪。其中,19世纪上半期以农业开发为主,下半期进入矿业和工业的全面性开发,最后西部成为美国矿业、农业和畜牧业基地;从广义上讲,西部开发可包括初级和高级两个层次,从19世纪初至今历时近200年。在19世纪初级开发的基础上,20世纪西部先后出现几次发展高潮,尤其是60年代首发于西部的高科技革命,不仅仅使西部自身经济跃上一个新台阶,而且在产业结构、城市化模式等很多方面在全国都起了先导和示范作用,出现所谓“反梯度推移”现象。20世纪西部的崛起固然颇有声势,但从概念的严密性出发,狭义的西部开发应是研究重点。在论述具体问题时把握这一点,有助于避免史实和理解上的偏差。

关于西部的地域范围,与上一问题有连带关系。和西部开发一样,西部也是个历史概念。美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由东至西,依次进行,西部的范围随美国的“西进”逐渐西移。历史上曾有阿巴拉契亚山以西、老西北部(也称大湖区、中西部)、远西部、落基山西部、太平洋沿岸西北部等等诸多提法。但大致说来,西部开发可依密西西比河为界:19世纪上半期集中在密西西比河以东,19世纪下半期向密西西比河以西全面铺开。如有必要,可在此基础上再做进一步划分。严格把握时空进行比较,是以上两个方面都应遵循的原则。

关于联邦政府的作用,问题的产生原因一方面在于未对西部开发时间断限进行明确界定,另一方面在于对当时历史背景尚欠准确把握。实际上,美国联邦政府在19世纪时财力有限,用于开发西部的投资和外资及私人资本相比所占比重很小。联邦政府对西部开发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用政策导引和规范。这种导向性作用在土地政策上体现得最突出。联邦政府的西部土地政策,近期论述(包括部分前期研究)将其归结为土地国有化,这其实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的处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以法定形式将西部土地全部收归国有,以彻底排解各州争夺西部土地和边民非法占地产生的纠纷;第二步再陆续将这些约占当时美国本土面积92%的土地投入市场。其方式有三:大块出售土地;赠予铁路公司;实施宅地法。大块土地出售一个主要后果就是刺激了土地投机,土地投机在带动了土地买卖和移民的同时,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成为西部开发的润滑剂。向铁路公司赠予土地则产生双赢的结果:铁路公司由此获得大量资金,铁路铺设速度加快,并带动沿线城市建设;从美国政府方面来讲,它所预留的与铁路交叉分布的地块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得以分享铁路开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联邦政府土地政策也有效地避免了土地闲置或荒芜,如1862年宅地法1877年荒地法都专门规定,授予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是该土地是否得到实际开发。所以,通过市场途径实施国有土地私有化、进而带动西部的全面开发才是联邦政府西部土地政策的要诣。

美国西部地域广袤,地理条件各异,当然很难同时进行开发,只能是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因之西部开发主体不能泛泛而论或厚此薄彼。如19世纪上半期主要限于中西部,农业开发为主,伴有水陆交通运输的重大变革;19世纪下半期中西部已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鼎盛时期,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开发则大规模展开,其中大平原地区主要是畜牧业开发,落基山地区是采矿业,横贯大陆铁路的铺设则带动了整个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的兴盛。这一时期开发的重点是在密西西比河以西,中西部则是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至于西部开发道路或开发特点是很复杂的问题,我国专攻美国问题的学者仍在深入探讨,尚未取得共识,所以近期论述在此问题上也显得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对落后或边远地区开发的传统模式为:农业的初步开发—工业化—城市化。但美国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开发的主导现象却是城市化超越了农业开发阶段,先行一步,再以城市为支点,带动工业和周围地区的农业开发。而且,在此过程中,主要城市均呈跳跃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西部并不是在简单重复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开发的老路,而是开辟着一条有自身特色的边远地区开发道路。对于这一发现,一是需要个案与一般的详细论证,二是需要相关理论的支持。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开发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即大规模化和市场化。如大平原地区开发,走的就是“大”字号的农牧业经营之路,农业机械化、市场化程度很高,这是理解西部农牧业开发时应该考虑的独特因素。

除上述问题外,美国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西部开发、生态平衡与自然资源保护、移民与西部的社会结构、西部精神和文化特点等都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美国西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失误现象,同样值得进行梳理和总结,对我国西部开发的借鉴意义不亚于观照其正面经验。近期部分论述已注意到这一方面,但明显缺乏深度。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联系信箱:ahra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