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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国:写好博士论文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05-06-26 作者:马万国

时间:2005年6月19日 作者:马万国 来源:学术批评网

最近,参加了几次博士论文答辩,借着这个机会,也接触了几篇博士学位论文,不禁产生了一些对如何写好一篇博士学位论文的想法,与大家共勉。

要想写一篇好的博士学位论文,需要具备的条件很多。其中,最基本的条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第二,正确的方法;第三,问题意识。要想具备第一个条件,必须勤奋,要做到眼勤、手勤、腿勤,当然,还需要很多的“money”。虽然勤奋对一些“俗务缠身”的同志来说,是很难达到的。然而,毕竟,这只是个力气活而已,算不得自己的“专利”。一般来说,任何人对于这个条件都有可能达到,只要你有充足的时间和耐心。我认为,比较难达到的是第二和第三个条件。

对于第二个条件来说,何谓“正确的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毕竟,学无定式,条条道路通罗马。尤其在法学上,学派林立,可以说,每个学派之所以独立存在,很大的原因在于其采用了不同于其他学派的研究方法。而允许采用不同方法、不同视角的学派存在,恰恰是符合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的,因为事物本身具有多面性。由此,仿佛选择研究方法纯粹成为一种“私人的事情”,作为“写作者”之外的其他人根本没有资格、没有能力来“训导”写作者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更何况还是“正确的方法”,你怎么保证你的方法是“正确”的呢?对此,笔者认为,正确的方法是有的,只不过实现正确的方法的形式是多样的。纵论古今,社会科学所提供的各种方法,尤其是已经成为“经典”,为大家所认可的方法,它们给我们的最大的启示就是如何去准确地把握过去、把握现在、把握未来,无非就是这样。人类历史上的种种洞见,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地“除魅”的过程。人对过去、现在、未来的认识总是会受到局限性的影响而产生偏差,学者的任务就是要借给民众一双慧眼,“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因为任何认识如果不是站在“真实”的基础上,那必然会产生错误的连锁反应。所以,万变不离其宗,如果要概括一种最根本的研究方法的话,笔者认为,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你所采用的方法如果不是从实际出发,不能反映实际的状况,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甚至连你自己都无法说服,那就不是一种“正确”的方法。这个道理说起来简单,然而前人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做起来是很难的。首先,要认识到这一点,需要理性的自觉,要敢于面对自己,反思自己,要始终在理性的过程中“怀疑”理性,说到底,要抱着一种谨慎理性的态度;其次,要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扰,成为遮蔽事物本来面目的“浮云”。这些“浮云”既有外在的,更主要是自身的。外在的比如政治气候、意识形态、社会舆论等等,自身的比如个人的前见、野心、自信、狂妄、名利欲、情绪化等等。再次,学会鉴别别人的思想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使你的研究建立在真正的“巨人的肩膀”上,这也要求你对别人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而评价的标准就是“正确”的方法本身。最后,与第一个条件相联系,搜集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本身就是追究“真实化”的表现。

第三个条件——作者的问题意识,笔者认为,这多少与个人的禀赋有关。毕竟,人类历史上,提出过有创见的思想的学者并不多,至今也不会超过五十位。以至于有学者发出慨叹:为什么可利用的材料如此之多,而我们的知识却如此少。 实际上,笔者虽然把这个条件放在最后,但是如果与其他的两个条件相比的话,这个条件无疑是最关键的、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缺乏问题意识,也就是说,论文的选题是个假命题、伪命题,或者是一个不重要的、非根本的、无关痛痒的命题,那么,即使你搜集的资料如何翔实,采用的方法如何正确,最后也不可能写出一篇有价值的论文出来。那么,什么是问题意识?简单的说,就是你对研究对象的“症结”的把握,对症结的准确把握,主要是先天的悟性,但有时也与后天的对实践的全面认识和正确的认识方法有关,所以,第三个条件并非完全“孤立”于前两个条件。然而,当前博士论文最大的“症结”就在于问题意识的缺乏,许多博士论文不是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而仅仅是为了“好不好写”和“能不能很容易通过论文答辩”,这就导致很多论文成为与现实脱节的“垃圾产品”,真正实现了“多一篇不多,少一篇不少”。如何培养问题意识呢?笔者认为,大多数的禀赋都是“平庸的”,如果你不是发现“问题意识”的“天才”,那么,最关键的,就是从那些“已经具备问题意识”的“经典作家”那里去继承“问题意识”,实际上,我们发现,大多数“小有成就”的学者之所以有成就,而不是“碌碌无为”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发扬光大”了前人的问题意识而已。

正如邓正来先生所说,每一篇博士论文都应具有为人类的知识宝库增加一份“知识增量”的“勇气”,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知性真诚”。

[1]当然,是不是存在一种先天就决定你的思想形态、并且只要它存在,无论你转换什么方法,你的思想形态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的因素?比如经济基础、阶级地位,笔者对此是不以为然的。实践证明,这种为人的思想永久地打上烙印的做法,只能是一些人压制其他人的工具,而这种做法最终也会反对“压制者”本身。

[2]chomsky:knowledge of language,its nature,origin,and use. perface,1986,转引自赵汀阳著《论可能生活》第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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